对影视作品是否适用“双重许可”原则? 时间:572次浏览2021.08.10提问 已解决问题hao231知道平台可亲可爱的橘春初九网友在572次浏览2021.08.10提问提了关于影视电影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他的提问怎么学对影视作品是否适用“双重许可”原则?影视电影知识产权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谢了,下次有事儿别忘了找我 ! 第1个回答 微版权2021.08.10回答提问者采纳与其他作品相比,影视作品有其特殊性,不适用“双重许可”原则。拍摄电影作品往往需要将原先存在的小说或戏剧改编成影视剧本,再根据剧本拍摄,由此形成的电影作品实际上是小说或戏剧的“演绎作品”。但是,如果将电影作品视为普通的演绎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的“双重许可”规则,就意味着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对电影作品的任何利用都需要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与电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电影作品著作权人自己也不能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利用电影作品,这会给电影作品的传播造成极大的障碍。因此《著作权法》是将电影作品作为特殊的演绎作品对待的。近年来,随着短视频、自媒体、等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内容的发展与传播,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互联网版权保护从版权登记到诉讼维权都面临各种难题。为有效解决传统版权登记耗时长、费用高、程序繁琐等问题,易保全旗下区块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微版权与版权局合作,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出了在线版权登记服务,帮助用户快速完成在线作品版权登记认证过程,在版权登记同时,将作品相关信息快速打包存证上链,利用区块链分布式存储、时间戳、加密等技术实现上述信息数据不可篡改,达到快速获取版权归属和实现内容固化的作用,区块链各节点实时查验,可信溯源司法有保障。提供集“确权-监测-分析-取证”一站式服务,构建数字版权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