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责交强险怎么赔?三者险又怎么赔偿?

时间:1862次浏览2018.01.17提问

交通事故主责交强险怎么赔?三者险又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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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231知道平台可亲可爱的不是永别,来生再见网友在1862次浏览2018.01.17提问提了关于交通出行保险交通事故相关的问题,他的提问都说交通事故主责交强险怎么赔?三者险又怎么赔偿?交通出行保险交通事故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我不知道说什么才好,除了谢谢 !

第1个回答

@网徒2018.01.18回答一、财产损失1、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1)车辆维修费(2)车辆施救费用(3)车载物品的损失(4)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5)车辆贬值损失(6)造成道路设施和其他交通设施、树木花卉、房屋等的损失(7)其他损失,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费用、电话费、货物清理费等需要的证据主要有:车辆维修发票和维修明细单车辆贬值损失及其他财产价值的鉴定意见车辆运营收入证明受损物品的购买发票及价格表车主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电话单和货物清理费用收据等二、医疗费医疗费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1)挂号费(2)医药费(3)住院费(4)治疗及手术费(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复费(6)整容费(7)其他后续治疗费。2、计算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和抢救费用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计算确定,需要康复训练、整容和后续治疗的,根据医院出具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如果无法确定的,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3、需要的证据主要有:(1)根据医院的医疗费收据、住院费收据、抢救费用单据(2)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3)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三、误工费1、误工费赔偿的基本原则:(1)误工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的收入;(2)误工费还包括兼职的收入;(3)误工费必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对于单位没有扣发的收入,不予赔偿;(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收益;2、计算标准: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伤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医院的休假证明、住院证明;法医鉴定意见或伤残鉴定意见单位误工减少收入证明其他收入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四、护理费计算标准:根据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决定(1)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是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实际护理期限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应另行起诉请求继续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支付期限为五至十年。(3)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医嘱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据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计算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六、营养费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鉴定意见七、残疾赔偿金1、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伤残赔偿指数×年限(60岁以下的,为20年,60-75岁的,为20-(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为5年)2、需要的证据主要有:(1)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2)伤残鉴定书八、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标准:费用标准: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对于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具体计算为: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2、需要的主要证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九、死亡赔偿金1、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年限(60岁以下的,为20年,60-75岁的,为20年-(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为5年)十、丧葬费1、计算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1、计算标准:(1)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4)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十二、受害人及亲属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基本标准(1)必须是受害人或者亲属、必要的陪护人员到医院就诊、转院治疗、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所实际发生的费用;(2)交通一般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以普通舱位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出租车,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二等以上的座位。(3)住宿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为准。需要的主要证据(1)交通费和住宿费的正式票据(2)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十三、精神损害赔偿金依据伤残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车辆既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为交强险),又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简称为三者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面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车辆损失、鉴定费用等各项赔偿,如何划分项目、安排追索顺序就是一个麻烦事。前不久,唐山市两级法院审理的一起普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对职工群众了解相关规定颇有益处。案件:两人受伤“VS”两种保险2016年2月14日10时左右,史某柱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沿京哈高速公路迁西支线由北向南行驶中,与前方李明(化名)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刮擦相撞,之后,两车又分别与护栏相撞,造成司机李明、乘车人王芝(化名)受伤,双方车辆损坏。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唐山支队迁西大队认定,史某柱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明无责任,乘车人王芝无责任。史某柱驾驶的车辆系史某荣所有,史某荣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200000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李明被送至迁西县人民医院救治,共住院治疗7天,开支医疗费2457.66元。李明支付救护车费480元(王芝同乘),并为乘车人王芝支付医疗费6177.12元。李明将承保的某保险公司、司机史某柱、车主史某荣诉至迁西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2697.66元(含480元救护交通费)、误工费3000元、营养费2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护理费643.3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车辆损失44000元、公估费3520元、路损1900元、拖车费1100元、法医鉴定费600元、代为垫付乘车人王芝医疗费6417.12元。说法:赔偿顺序“VS”项目分类关于李明主张的十项损失,一审法定认定如下赔偿项目:(1)医疗费,李明及王芝的救护车费480元可以计入交通费中。故李明的医疗费应为2457.66元,王芝医疗费应为6177.12元。李明诉请的其本人医疗费和乘车人王芝医疗费,均有迁西县人民医院住院收费收据和门诊收费收据予以证实。(2)营养费,李明未提供医疗机构意见,一审法院不予支持。(3)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李明主张按2015年度“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标准33543元计算,符合上述规定,对李明诉请的护理费643.3元(33543元÷365天×7天)予以支持。(4)误工费,有李明所在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及工资表,证明李明系该单位员工,月收入3000元,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未到本单位上班工资未发。误工时间,经唐山华北法医鉴定所鉴定误工时间为30天。对李明诉请的误工费3000元(3000元÷30天×30天)予以支持。(5)法医鉴定费、公估费。李明开支的法医鉴定费600元,公估费3520元,属于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6)交通费,根据李明、乘车人王芝住院、出院、复查等实际情况,酌定980元(含救护车费480元)。(7)施救费1100元,有唐山市某汽车救援有限公司收费票据,且系李明实际支出,对李明诉请的施救费予以支持。(8)路损赔补费,有京秦高速公路迁西支线管理处出具的收费票据证明,对李明诉请的路损赔补费予以支持。(9)车辆损失,有河北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公估报告书证实,某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理据不足,不予准许。(10)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李明的损伤未构成伤残,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给李明及乘车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史某柱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明无责任。史某荣为其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对于李明的事故损失,首先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由某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和三者险限额范围的损失,由史某柱、史某荣赔偿。李明及王芝属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为8914.78元(李明医疗费2457.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王芝医疗费6177.12元),未超过1万元的赔偿限额,某保险公司应赔偿李明8914.78元。李明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为4623.3元(护理费643.3元+误工费3000元+李明交通费980元),未超过11万元的赔偿限额,某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4623.3元。李明属于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为45900元(车损44000元+公路路产损失1900元),超过2000元的赔偿限额,某保险公司应赔偿2000元;李明属于商业三者险范围的事故损失为49120元(45900元-2000元+施救费1100元+鉴定费600元+公估费3520元),未超过20万元的赔偿限额,某保险公司应赔偿49120元。李明的事故损失未超过交强险和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史某柱、史某荣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作出(2016)冀0227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一、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明事故损失15538.08元,在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李明事故损失49120元,合计64658.08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驳回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某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车损公估报告系由迁西县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公估机构作出,并非李明单方委托。某保险公司主张公估数额过高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2017年1月17日,二审作出(2017)冀02民终11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6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提醒:两类法律“VS”两类规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应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调整。事故车辆同时投保商业保险的,还应受《保险法》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明确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赔付施行按项责任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除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失外,其支付查明人体伤害程度和财产损失情况的鉴定费用,也属于受害人财产损失,均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足以赔偿时,应依据上述规定由商业三者险赔偿。《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办理。

第2个回答

沙仑玫瑰2018.01.18回答一、财产损失1、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1)车辆维修费(2)车辆施救费用(3)车载物品的损失(4)经营性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5)车辆贬值损失(6)造成道路设施和其他交通设施、树木花卉、房屋等的损失(7)其他损失,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替代性交通工具费费用、电话费、货物清理费等需要的证据主要有:车辆维修发票和维修明细单车辆贬值损失及其他财产价值的鉴定意见车辆运营收入证明受损物品的购买发票及价格表车主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电话单和货物清理费用收据等二、医疗费医疗费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1)挂号费(2)医药费(3)住院费(4)治疗及手术费(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复费(6)整容费(7)其他后续治疗费。2、计算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医药费、住院费和抢救费用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计算确定,需要康复训练、整容和后续治疗的,根据医院出具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如果无法确定的,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3、需要的证据主要有:(1)根据医院的医疗费收据、住院费收据、抢救费用单据(2)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3)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者法医鉴定意见三、误工费1、误工费赔偿的基本原则:(1)误工费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的收入;(2)误工费还包括兼职的收入;(3)误工费必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依据,对于单位没有扣发的收入,不予赔偿;(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收益;2、计算标准: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伤残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医院的休假证明、住院证明;法医鉴定意见或伤残鉴定意见单位误工减少收入证明其他收入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四、护理费计算标准:根据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决定(1)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是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实际护理期限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应另行起诉请求继续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支付期限为五至十年。(3)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医嘱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据护理人员收入证明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计算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六、营养费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需要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鉴定意见七、残疾赔偿金1、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伤残赔偿指数×年限(60岁以下的,为20年,60-75岁的,为20-(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为5年)2、需要的证据主要有:(1)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2)伤残鉴定书八、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标准:费用标准: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对于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具体计算为: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2、需要的主要证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九、死亡赔偿金1、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村收入×年限(60岁以下的,为20年,60-75岁的,为20年-(实际年龄-60),75岁以上的,为5年)十、丧葬费1、计算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1、计算标准:(1)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4)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十二、受害人及亲属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基本标准(1)必须是受害人或者亲属、必要的陪护人员到医院就诊、转院治疗、处理交通事故、办理丧葬事宜所实际发生的费用;(2)交通一般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以普通舱位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出租车,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二等以上的座位。(3)住宿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为准。需要的主要证据(1)交通费和住宿费的正式票据(2)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十三、精神损害赔偿金依据伤残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车辆既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为交强险),又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简称为三者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面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车辆损失、鉴定费用等各项赔偿,如何划分项目、安排追索顺序就是一个麻烦事。前不久,唐山市两级法院审理的一起普通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对职工群众了解相关规定颇有益处。案件:两人受伤“VS”两种保险2016年2月14日10时左右,史某柱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沿京哈高速公路迁西支线由北向南行驶中,与前方李明(化名)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刮擦相撞,之后,两车又分别与护栏相撞,造成司机李明、乘车人王芝(化名)受伤,双方车辆损坏。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唐山支队迁西大队认定,史某柱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明无责任,乘车人王芝无责任。史某柱驾驶的车辆系史某荣所有,史某荣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200000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李明被送至迁西县人民医院救治,共住院治疗7天,开支医疗费2457.66元。李明支付救护车费480元(王芝同乘),并为乘车人王芝支付医疗费6177.12元。李明将承保的某保险公司、司机史某柱、车主史某荣诉至迁西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2697.66元(含480元救护交通费)、误工费3000元、营养费2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护理费643.3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车辆损失44000元、公估费3520元、路损1900元、拖车费1100元、法医鉴定费600元、代为垫付乘车人王芝医疗费6417.12元。说法:赔偿顺序“VS”项目分类关于李明主张的十项损失,一审法定认定如下赔偿项目:(1)医疗费,李明及王芝的救护车费480元可以计入交通费中。故李明的医疗费应为2457.66元,王芝医疗费应为6177.12元。李明诉请的其本人医疗费和乘车人王芝医疗费,均有迁西县人民医院住院收费收据和门诊收费收据予以证实。(2)营养费,李明未提供医疗机构意见,一审法院不予支持。(3)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李明主张按2015年度“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标准33543元计算,符合上述规定,对李明诉请的护理费643.3元(33543元÷365天×7天)予以支持。(4)误工费,有李明所在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及工资表,证明李明系该单位员工,月收入3000元,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未到本单位上班工资未发。误工时间,经唐山华北法医鉴定所鉴定误工时间为30天。对李明诉请的误工费3000元(3000元÷30天×30天)予以支持。(5)法医鉴定费、公估费。李明开支的法医鉴定费600元,公估费3520元,属于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予以赔偿。(6)交通费,根据李明、乘车人王芝住院、出院、复查等实际情况,酌定980元(含救护车费480元)。(7)施救费1100元,有唐山市某汽车救援有限公司收费票据,且系李明实际支出,对李明诉请的施救费予以支持。(8)路损赔补费,有京秦高速公路迁西支线管理处出具的收费票据证明,对李明诉请的路损赔补费予以支持。(9)车辆损失,有河北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公估报告书证实,某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理据不足,不予准许。(10)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李明的损伤未构成伤残,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给李明及乘车人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史某柱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明无责任。史某荣为其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对于李明的事故损失,首先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由某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和三者险限额范围的损失,由史某柱、史某荣赔偿。李明及王芝属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为8914.78元(李明医疗费2457.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王芝医疗费6177.12元),未超过1万元的赔偿限额,某保险公司应赔偿李明8914.78元。李明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为4623.3元(护理费643.3元+误工费3000元+李明交通费980元),未超过11万元的赔偿限额,某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4623.3元。李明属于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为45900元(车损44000元+公路路产损失1900元),超过2000元的赔偿限额,某保险公司应赔偿2000元;李明属于商业三者险范围的事故损失为49120元(45900元-2000元+施救费1100元+鉴定费600元+公估费3520元),未超过20万元的赔偿限额,某保险公司应赔偿49120元。李明的事故损失未超过交强险和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史某柱、史某荣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作出(2016)冀0227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一、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明事故损失15538.08元,在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李明事故损失49120元,合计64658.08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驳回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某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车损公估报告系由迁西县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公估机构作出,并非李明单方委托。某保险公司主张公估数额过高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2017年1月17日,二审作出(2017)冀02民终11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6元,由某保险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提醒:两类法律“VS”两类规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应由《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调整。事故车辆同时投保商业保险的,还应受《保险法》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明确规定,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赔付施行按项责任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除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失外,其支付查明人体伤害程度和财产损失情况的鉴定费用,也属于受害人财产损失,均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足以赔偿时,应依据上述规定由商业三者险赔偿。《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办理。